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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帶借閱規則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七月十六日第三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 本資料僅供本所人員外借使用。

二. 每人同時最多限借兩捲,每捲借期為二週。過期未還者,暫停借閱權利三個月 ;三個月內未還者,以遺失論,借閱者應負賠償責任。

三. 借閱者在使用錄影帶時,如有損毀或遺失,須負擔購買錄影帶,以及重新拷貝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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