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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數學研究所圖書館管理規則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七月十二日第四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 本館在辦公時間內對外開放.

二. 非本所人員使用本館圖書設備須持有閱覽證.

三. 閱覽證之申請及圖書之借閱依本館借書規則辦理.

四. 不得攜帶食物, 飲料, 及愛畜進入本館.

五. 館內不得有喧嘩, 吸煙, 睡眠, 聊天及其他與閱讀無關之行為.

六. 不得損毀及濫用圖書設備.

七. 使用過之圖書須放至指定地方, 不得隨意散置.

八. 對於違反本規則者, 本所得視情節之輕重, 逐出館外, 收回閱覽證或要求賠償.

九. 本規則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 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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