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77年1月14日第2次資深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81年1月30日第38次資深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82年10月7日第57次資深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82年10月21日第58次資深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82年11月18日第4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88年1月28日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第5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本院「研究人員暨行政技術人員講學研究進修處理要點」。
二、應備文件:
申請書、著作目錄、邀請函、具體訪問計畫。
三、經費補助由資深委員會議審核,得補助項目如下:
- 生活費:比照國科會出國研究進修之旅費標準,必要時得依實際需要決定補助額度。補助期限以一個月內為原則,最多三個月。
- 機票費:經濟艙來回機票。
- 行政雜支:包括陸上交通費、出國手續費、保險費等。
四、補助原則:
- 每年經費使用之優先順序由資深委員會研議。
- 獲邀請單位補助者應適量調整補助經費。
- 業經資深委員會議決之出國案,若擬變更經費使用項目及經費來源時,資深委員會得重行審議。
五、研究訪問結束後,須提出報告書內容應包括:
- 研究訪問經過情形
- 研究心得
- 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