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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研究訪問作業要點(102年12月26日第5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77年1月14日第2次資深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81年1月30日第38次資深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82年10月7日第57次資深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82年10月21日第58次資深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82年11月18日第4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88年1月28日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第5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本院「研究人員暨行政技術人員講學研究進修處理要點」。

二、應備文件:

       申請書、著作目錄、邀請函、具體訪問計畫。

三、經費補助由資深委員會議審核,得補助項目如下:

  1. 生活費:比照國科會出國研究進修之旅費標準,必要時得依實際需要決定補助額度。補助期限以一個月內為原則,最多三個月。
  2. 機票費:經濟艙來回機票。
  3. 行政雜支:包括陸上交通費、出國手續費、保險費等。

四、補助原則:

  1. 每年經費使用之優先順序由資深委員會研議。
  2. 獲邀請單位補助者應適量調整補助經費。
  3. 業經資深委員會議決之出國案,若擬變更經費使用項目及經費來源時,資深委員會得重行審議。

五、研究訪問結束後,須提出報告書內容應包括:

  1. 研究訪問經過情形
  2. 研究心得
  3. 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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