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刊日期 |
2025年3月
|
---|---|
標題 | Abel不可約定理及其應用 |
作者 | |
關鍵字 | |
檔案下載 | |
全文 |
1. 引子: 1939 年的一道題目近年來, 筆者曾在咸陽、 湘潭、 武漢、 太倉等地給大學一年級數學本科生和高中生做報告, 介紹下列問題的歷史與解法。 問題1: 已知 $\sqrt{2}+i$ 為方程式 $$x^6+3x^5-3x^4-6x^3+11x^2+27x-9=0$$ 之一根, 求其餘諸根。 報告的部分文字稿及此問題的來源, 詳見 2. 題目的解答為求解問題1, 我們需要方程論中的以下兩個基本結果 (見 定理1: (實係數方程虛根成對) 若一個實係數多項式 $f(x)$ 有虛根, 則這些虛根必定成對出現。 也就是說, 若 $a+bi$ (其中 $a,b$ 是實數並且 $b\neq 0$) 是 $f(x)$ 的一個根, 則 $a-bi$ 也是它的根。 定理2: (共軛根全部出現) 設 $f(x),p(x)$ 是有理係數多項式, 且 $p(x)$ 在有理數範圍內不可約。 若 $p(x)$ 有一個根是 $f(x)$ 的根, 則 $p(x)$ 整除 $f(x)$, 從而 $p(x)$ 的所有根都是 $f(x)$ 的根。 有了定理 1 與定理 2, 即可如下求解問題 1。 解: 根據定理 1, 方程有兩個根 $\sqrt{2}+i$, $\sqrt{2}-i$。 注意到以上兩個根滿足方程 $$x^2-2\sqrt{2}x+3=0.$$ 令 $ p(x)=(x^2-2\sqrt{2}x+3)(x^2+2\sqrt{2}x+3)=(x^2+3)^2-(2\sqrt{2}x)^2=x^4-2x^2+9, $ 則不難驗證, $p(x)$ 在有理數範圍內不可約。 為此, 首先注意到 $p(x)$ 的四個根: $\sqrt{2}+i, \sqrt{2}-i, -\sqrt{2}+i, -\sqrt{2}-i$ 都不是有理數, 從而 $p(x)$ 不存在一次有理因式。 其次, 為證明 $p(x)$ 不存在二次有理因式, 只要證明以下六個二次因式都不是有理係數多項式即可: $$(x-(\sqrt{2}+i))(x-(\sqrt{2}-i)),\ (x-(\sqrt{2}+i))(x-(-\sqrt{2}+i)),\ (x-(\sqrt{2}+i))(x-(-\sqrt{2}-i)),$$ $$(x-(\sqrt{2}-i))(x-(-\sqrt{2}+i)),\ (x-(\sqrt{2}-i)) (x-(-\sqrt{2}-i)),\ (x-(-\sqrt{2}+i)) (x-(-\sqrt{2}-i)).$$ 這是顯而易見的, 它們分別等於 $$x^2-2\sqrt{2}x+3,\quad x^2 - 2 i x - 3,\ x^2 - 2 i\sqrt{2} - 1,\ x^2- 1+2 \sqrt{2} i, \ x^2 + 2 i x - 3,\quad x^2 + 2 \sqrt{2} x + 3. $$ 於是, 根據定理 2, $p(x)$ 的所有根都是 $$f(x)=x^6+3x^5-3x^4-6x^3+11x^2+27x-9$$ 的根, 這就給出 $f(x)$ 的四個根: $\sqrt{2}+i, \sqrt{2}-i, -\sqrt{2}+i, -\sqrt{2}-i$. 1 1 對於學過 Galois 理論的讀者, 也許一眼就可看出 $f(x)$ 的這四個根。 參見 為求 $f(x)$ 的另外兩個根, 計算 $$q(x)=\frac{f(x)}{p(x)}=\frac{x^6+3x^5-3x^4-6x^3+11x^2+27x-9}{x^4-2x^2+9}=x^2+3x-1.$$ 由二次方程的求根公式, $q(x)$ 的兩根為 $\frac{-3+\sqrt{13}}{2},\,\frac{-3-\sqrt{13}}{2}$。 綜上, 方程 $f(x)=0$ 其餘諸根為: $$\sqrt{2}-i,\,\, -\sqrt{2}+i, \,\, -\sqrt{2}-i,\,\,\frac{-3+\sqrt{13}}{2},\,\, \frac{-3-\sqrt{13}}{2}.$$ 從以上解法可以看出, 關鍵在於給出 $p(x)$, 然後應用定理 2。 對今天的高中生來說, 定理 2 可能比較陌生。 但對當年的高中生來說, 定理 2 是高中數學之基本內容, 因為當時許多高中都採用 H. B. Fine (1858$\sim$1928)的《范氏大代數》 定理 2 會在下一節證明。 3. Abel不可約定理定理 2 其實大有來頭, 它可以追溯到 19 世紀的挪威數學家 Niels Abel (1802$\sim$1829)。 事實上, 有以下 Abel 不可約定理 ( 定理3: (Abel不可約定理) 令 $p(x)$ 和 $f(x)$ 是同一個係數體上的多項式, 且 $p(x)$ 有一根是 $f(x)$ 的根。 若 $p(x)$ 不可約, 則 $p(x)$ 整除 $f(x)$。 特別地, $ p(x)$ 的所有根都是 $f(x)$ 的根。 注意, 定理 2 是 Abel 不可約定理在係數為有理數時的特例。 定理 3 中提到"體" (英文 field, 或譯"域",德文 körper) 的概念, 它是近世代數中的一個重要概念, 我們略作介紹。 定義1: 一個集合 $F$ 被稱作體, 是指 $F$ 上面有加法"$+$"與乘法"$\cdot$"運算, 這兩種運算滿足 $\bullet$ 結合律: 對 $F$ 中任意元素 $a,b,c$, 都有 $$(a+b)+c=a+(b+c),\qquad (a\cdot b)\cdot c= a\cdot(b\cdot c);$$ $\bullet$ 交換律: 對 $F$ 中任意元素 $a,b$, 都有 $$a+b=b+a,\qquad a\cdot b=b\cdot a;$$ $\bullet$ 分配律: 對 $F$ 中任意元素 $a,b,c$, 都有 $$(a+b)\cdot c=a\cdot c+b\cdot c;$$ $\bullet$ 存在加法單位元素 $0$ 及乘法單位元素$1$, $0$ 與 $1$ 不相等, 使得對 $F$ 中任意元素 $a$, 都有 $$a+0=a,\qquad a\cdot 1=a;$$ $\bullet$ 存在加法逆元素: 對 $F$ 中任意元素 $a$, 存在元素 $b$,使得 $$a+b=b+a=0;$$ $\bullet$ 對 $F$ 中任意不等於 $0$ 的元素 $a$, 存在乘法逆元素 $c$, 使得 $$a\cdot c=c\cdot a=1.$$ 簡而言之,體就是可以做加減乘除四則運算的集合。 例如, 有理數的全體構成一個體, 即所謂的有理數體, 通常記為 $\mathbb{Q}$。 所有的實數構成一個體, 即實數體, 記為 $\mathbb{R}$; 所有的複數構成一個體, 即複數體, 記為 $\mathbb{C}$。 讀者可以驗證, 集合 $$\mathbb{Q}(\sqrt{2})=\{a+b\sqrt{2}\,|\,a,b\in\mathbb{Q}\}$$ 構成一個體。 不難發現, 多項式、 次數、 長除法、 因式、 公因式等概念, 可以推廣到任何體。 定義2: 設 $F,K$ 是兩個體, 若 $F\subset K$, 則稱 $K$ 是 $F$ 的擴體。 例如,由 $$\mathbb{Q}\subset\mathbb{Q}(\sqrt{2})\subset\mathbb{R}\subset \mathbb{C}$$ 可知, 從第二個體開始, 每一個體是前邊所有體的擴體。 定理 3 中提到多項式的根, 實際上要在擴體意義下理解。 定義3: 設 $f(x)$ 是體 $F$ 上的多項式, $K$ 是 $F$ 的一個擴體, 若 $\alpha\in K$ 使得 $f(\alpha)=0$, 則稱 $\alpha$ 是 $f(x)$ 在擴體 $K$ 中的一個根(或零點)。 順便指出, 體論中有一個基本結果說: 若 $f(x)$ 是體 $F$ 上的 $n$ 次多項式,則存在 $F$ 的擴體 $K$, 使得 $f(x)$ 在 $K$ 中恰好有 $n$ 個根 (完全分裂)。 此處所涉及的精確概念是多項式的分裂體 (splitting field for a polynomial)。 為證明定理 3, 我們要用到兩個多項式 $f(x),g(x)$ 的最大公因式的 Bézout 等式。 照德國數學家 E. Hecke (1887$\sim$1947) 的看法 定理4: 設 $f(x),g(x)$ 是係數體 $F$ 上的兩個非零多項式, 則存在一個可以唯一確定的最大公因式 $d(x)$, 它滿足: (i) 它在係數體 $F$ 上且首項係數為 $1$; 並且 $d(x)$ 可以表示為 $$d(x)=u(x)f(x)+v(x)g(x),$$ 其中 $u(x),v(x)$ 是係數體 $F$ 上的多項式。 證明: 先考慮 $f(x),g(x)$ 互質的情形, 令 $J$ 為所有可以表成 $u(x)f(x)+v(x)g(x)$ 型式的多項式所成的集合, 其中 $u(x)$、 $v(x)$ 為任意多項式。 明顯地, $0\in J$, 且如果 $a(x),b(x)\in J$, 則對任意多項式 $u(x)$, $v(x)$, $u(x)a(x)+v(x)b(x)$ 亦屬於 $J$ (註: 近世代數裡滿足此性質的 $J$ 稱作理想(ideal))。 設 $d(x)$ 是 $J$ 中非零, 且次數最小的元素, 可以假設其首項係數為 $1$。 因為 $f(x),g(x)\in J$, 我們只須證明 $J$ 中任何元素皆是 $d(x)$ 的倍式即可 (由此推出 $d(x)$ 是常數)。 設 $h(x)\in J$, 由長除法得知,存在多項式 $q(x),r(x)$, 其中或 $r(x)=0$, 或其次數小於 $d(x)$ 的次數, 使得: $h(x)=q(x)d(x)+r(x)$。 但因為 $h(x)\in J$ 及 $q(x)d(x)\in J$, 從而 $r(x)=h(x)-q(x)d(x)\in J$, 又由次數的假設可知 $r(x)=0$, 故得證。 一般情況, 令 $d(x)$ 為 $f(x),g(x)$ 的最大公因式, 因此 $f(x)/d(x),g(x)/d(x)$ 都是多項式, 由上面特殊情況的結論, 可得多項式 $u(x),v(x)$, 滿足 $u(x)f(x)/d(x)+v(x)g(x)/d(x)=1$, 所以 $u(x)f(x)+v(x)g(x)= d(x)$。 證畢。 $\Box$ 定理 4 有一平行的整數版本。 它斷言, 對任意兩個正整數 $a,b$, 存在整數 $u,v$ 使得 $d=ua+vb$, 其中 $d=\gcd(a,b)$ 是 $a,b$ 的最大公因數 (greatest common divisor)。 它可用類似的方法證明 (請讀者自己試證)。 這一結果可追溯到 Euclid。 並且,可用 Euclid 算法 (輾轉相除法)給出這兩個平行結果的構造性證明 (也留給有興趣的讀者)。 定理 3 的證明: 用反證法。 若 $p(x)$ 不整除 $f(x)$, 則兩者互質, 故存在多項式 $u(x),v(x)$ 使得 $$u(x)f(x)+v(x)g(x)=1.$$ 但若 $\alpha$ 為 $p(x),f(x)$ 的公共根, 在上式中令 $x=\alpha$, 就有 $0=1$。 矛盾! 證畢。 $\Box$ 4. 應用1: 代數數的極小多項式定義4: (代數數) 複數 $\alpha$ 稱為代數數, 若它滿足一個首項係數爲 $1$ 的有理係數多項式方程, 即滿足 $$\alpha^n+c_{n-1}\alpha^{n-1}+\cdots+c_1\alpha+c_0=0,\quad \text{其中}\ c_{n-1},\ldots, c_0\ \text{是有理數。}$$ 例如 $\alpha=\sqrt{2}$ 是代數數, 因為它滿足 $\alpha^2-2=0$。 再如, 每個有理數都是代數數。 一個複數如果不是代數數, 就稱為超越數。法國數學家 Hermite (1822$\sim$1901) 在 1873 年證明了歐拉常數 $e$ 是超越數, 德國數學家 Lindemann (1852$\sim$1939) 在 1882 年證明了圓周率 $\pi$ 是超越數。 有興趣的讀者不妨自己證明:所有的代數數成一可數的集合 (countable set)。 對給定的代數數 $\alpha$, 它滿足的有理係數多項式方程顯然不唯一。 但可以給出一個最簡單的零化多項式, 它由以下定理刻劃。 定理5: 設 $\alpha$ 是一個代數數, 則存在唯一的有理係數多項式 $p(x)$ 滿足以下條件: (i) $p(x)$ 首項係數為 $1$; 證明: 存在性。 考慮以 $\alpha$ 為根的所有首項係數為 $1$ 的有理係數多項式全體, 其中必有一個次數最低, 令它為 $p(x)$。 根據Abel不可約定理,為證明 $p(x)$ 的極小性質 (iii), 只要證明 $p(x)$ 不可約。 這是顯然的, 因為若 $$p(x)=p_1(x)p_2(x),$$ 其中 $p_1(x),p_2(x)$ 是首項係數為 $1$ 的次數更低的有理係數多項式, 則從 $p(\alpha)=0$ 推出 $p_1(\alpha)=0$ 或 $p_2(\alpha)=0$, 從而與 $p(x)$ 的次數最低矛盾! 唯一性。 設 $p(x),q(x)$ 都滿足定理所述條件, 則由 $p(x)$ 的極小性質得到 $p(x)\mid q(x)$, 由 $q(x)$ 的極小性質得到 $q(x)\mid q(x)$。 從而我們有 $p(x)=cq(x)$。 由於 $p(x),q(x)$ 的首項係數為 $1$, 我們得到 $c=1$, 從而 $p(x)=q(x)$。 證畢。 $\Box$ 以上定理引出下述定義 2 2 從近世代數的眼光看, $\alpha$ 的極小多項式可以這樣描述。 賦值映射 $f(x)\mapsto f(\alpha)$ 給出一個從多項式環 $F[x]$ 到 $F[\alpha]$ 的一個環同態 $\phi$, 它的核 $\mathrm{Ker}(\phi)=\{f(x)\in F[x]\,:\,f(\alpha)=0\}$ 是 $F[x]$ 的一個理想。 由於 $F[x]$ 的每個理想是主理想 (principal ideal), 從而存在 $p(x)\in F[x]$, 使得 $\mathrm{Ker}(\phi)=(p(x))$。 若要求 $p(x)$ 首項係數為 $1$, 則它是唯一的。 由於 $p(x)$ 不可約, 我們由環同態基本定理還得出 $F[\alpha]$ 是一個體。 這個事實是 Abel 首先認識到的, 見 定義5: (代數數的極小多項式、 次數與共軛) 定理 5 中給出的唯一多項式稱為代數數 $\alpha$ 的極小多項式。 給定代數數 $\alpha$, 我們稱其極小多項式的次數為 $\alpha$ 的次數, 稱其極小多項式的全部根為 $\alpha$ 的共軛。 根據定理 5 的證明, 我們知道, 代數數的極小多項式是不可約的有理係數多項式。 並且我們還知道, 若代數數 $\alpha$ 的次數為 $n$, 則它恰好有 $n$ 個不同的共軛。 (想一想, 為什麼?) 例如, 對 $\alpha=\sqrt{2}$, 它的極小多項式為 $x^2-2$, 共軛為 $\sqrt{2},-\sqrt{2}$。 再如, 對有理數 $r$, 其極小多項式為 $x-r$, 僅有平凡的共軛 $r$。 在基體為有理數體的情況, 借助代數數和共軛的概念, Abel 不可約定理可以重新表述如下: 定理6: (共軛根定理) 若代數數 $\alpha$ 是有理係數多項式 $f(x)$ 的根, 則 $\alpha$ 的共軛都是 $f(x)$ 的根。 現在我們回看問題 1 的解法, 其關鍵就在於, 對代數數 $\alpha=\sqrt{2}+i$, 求出了它的極小多項式 $p(x)$ 及其共軛 $\sqrt{2}+i, \sqrt{2}-i, -\sqrt{2}+i, -\sqrt{2}-i$。 以下結果, 也許在中學就有模糊的認識而未經證明, 這裡我們留作習題。 定理7: (無理根定理) 設係數皆為有理數之方程式有一根 $a+\sqrt{b}$, 其中 $a,b$ 為二有理數, $\sqrt{b}$ 為一無理數。 則此方程式有一根 $a-\sqrt{b}$。 對給定的代數數, 求它的極小多項式與共軛, 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我們在下一節介紹一些經典的結果。 值得指出, 代數數的概念可以推廣到任何體上面, 給定一個體 $F$ 及其擴體 $K$。 我們稱 $K$ 中的元素 $\alpha$ 是"$F$ 上的代數數",若且唯若 $\alpha$ 是某個係數在 $F$ 中的首項係數爲 $1$ 的多項式的根。 有興趣的讀者不妨自證以下命題: $\bullet$ $F$ 上的每個代數數皆有極小多項式。 5. 一些常見的代數數這裡我們介紹三類常見的代數數及其極小多項式和共軛。 5.1. 質數次方根$\sqrt[p]{a}$無理數 $\sqrt{2}$ 的一個簡單推廣是質數次方根 $\sqrt[p]{a}$, 這裡 $p$ 是質數, 且 $a$ 是有理數且 $a$ 不是任意有理數的 $p$ 次方。 先看一個具體的例子: $\sqrt[3]{2}$。 它是 $x^3-2=0$ 的唯一實根。 容易看到, $\sqrt[3]{2}$ 的極小多項式就是 $x^3-2=0$, 而其共軛則是 $\sqrt[3]{2},\,\sqrt[3]{2}\zeta,\,\sqrt[3]{2}\zeta^2$, 其中 $\zeta$ 是一個三次本原單位根 (本原單位根的一般概念將在下文介紹)。 一般地, 若 $a$ 是有理數且 $a$ 不是任意有理數的 $p$ 次方, 其中 $p$ 是某個給定的質數, 則 $\sqrt[p]{a}$ 的極小多項式是 $x^p-a$, 其共軛為 $\sqrt[p]{a}\zeta^k,\,0\leqslant k\leqslant p-1$, 其中 $\zeta$ 是一個 $p$ 次本原單位根。 這裡關鍵的結果是以下可以追溯到 Abel 的定理(參見 定理8: (Abel-Kronecker 定理) 設 $p$ 是質數。 則體 $F$ 上的多項式 $x^p-a$ 在 $F$ 中可約當且僅當 $a=b^p$, 這裡 $b\in F$。 證明: 若 $a=b^p$, 則 $$x^p-a=x^p-b^p=(x-b)(x^{p-1}+bx^{p-2}+\cdots+b^{p-1}).$$ 下證, 若 $x^p-a$ 在 $F$ 中可約, 則 $a=b^p$, 這裡 $b\in F$。 設 $f(x)$ 是係數體 $F$ 上的一個 $\ell$ 次多項式 (這裡 $1\leqslant \ell\leqslant p-1$), 首項係數為 $1$, 且滿足 $f(x)\mid x^p - a$。 於是$f(x)$ 的所有根 $r_1,\ldots,r_{\ell}$ 都滿足 $ r^p = a$, 從而 $ f(0)^p=((-1)^{\ell}r_1\cdots r_{\ell})^p=((-1)^{\ell})^pa^{\ell}$. 這意味著 $a^{\ell}=f(0)^p((-1)^{\ell })^p=((-1)^{\ell }f(0))^p$。 由於 $1\leqslant \ell\leqslant p-1$, 從而 $p,\ell$ 互質, 於是根據定理 4 的整數平行版本, 存在整數 $u,v$ 使得 $1=up+v\ell$, 從而 \begin{align*} a=\,&a^{up+v\ell}=(a^u)^p(a^{\ell})^v=(a^u)^p(((-1)^{\ell }f(0))^{p})^v =(a^u)^p(((-1)^{\ell }f(0))^{v})^p\\ =\,&(a^u((-1)^{\ell }f(0))^{v})^p. \end{align*} 令 $b=a^u((-1)^{\ell }f(0))^{v}$, 即得 $a=b^p$。 證畢。 $\Box$ 5.2. 單位根 $\zeta$在所有的二項多項式 $x^n-a$ 中, 以 $x^n-1$ 形式上最簡單。 $x^n-1$ 在複數體上的根, 稱為 $n$ 次單位根 ($n$th roots of unity )。 顯然, 一共有 $n$ 個 $n$ 次單位根, 可以用指數(或三角函數)表示為 $$e^{i\frac{2k\pi }{n}}=\cos\left({\frac{2k\pi }{n}}\right)+i\sin\left({\frac{2k\pi }{n}}\right), \,\,0\leqslant k\leqslant n-1.$$ 它們恰好對應著將單位圓周 $n$ 等分的 $n$ 個分點。 設 $\zeta$ 是一個 $n$ 次單位根, 若對任意的 $1\leqslant m\leqslant n-1$, $\zeta$ 都不是 $m$ 次單位根, 則稱 $\zeta$ 是一個本原 $n$ 次單位根 (primitive $n$th root of unity)。 容易驗證, 一個 $n$ 次本原單位根具有形式 $$e^{i\frac{2k\pi }{n}}=\cos\left({\frac{2k\pi }{n}}\right)+i\sin\left({\frac{2k\pi }{n}}\right), \,\,0\leqslant k\leqslant n-1\text{且 $k,n$ 互質。}$$ 遵循 Euler, 我們以 $\varphi(n)$ (稱為 Euler 函數)表示集合 $\{1,\ldots,n-1\}$ 中與 $n$ 互質的整數的個數, 則 $n$ 次本原單位根一共有 $\varphi(n)$ 個。 例如, 對於質數 $p$, $\varphi(p)=p-1$。 若 $n\geqslant 2$, 則顯然 $x^n-1=(x-1)(x^{n-1}+\cdots+1)$ 在有理數體可約。 1772 年, Euler 首先給出了 $x^n-1$ 在有理數體上的一個因式分解(後來才表明這是不可約因式分解): $$x^n-1=\prod_{d\mid n}\Phi_d(x).$$ 注意, $\Phi_n(x)$ 可以從上式遞迴算出, 例如 令 $n=1$, 即得 $\Phi_1(x)=x-1$, 而對一切 $n\gt1$, 有 $$\displaystyle \Phi_n(x)=\frac{x^n-1}{\prod_{d\mid n,\atop d\lt n}\Phi_d(x)}.$$ 特別地, 對於 $n=p$ 是質數的情況, 有 $$\displaystyle \Phi_p(x)=\frac{x^p-1}{\prod_{d\mid p,\atop d\lt p}\Phi_d(x)} =\frac{x^p-1}{\Phi_1(x)}=\frac{x^p-1}{x-1}=x^{p-1}+\cdots+1.$$ $\Phi_n(x)$ 稱為第 $n$ 個分圓多項式 (cyclotomic polynomial), 它的零點恰好是所有的 $n$ 次本原單位根, 這是由 Gauss 首先明確指出的: $$\Phi_n(x)=\prod_{1\leqslant k\leqslant n\atop \gcd(k,n)=1}(x-\zeta_n^k) ,\quad \text{其中 }\zeta_n=e^{i\frac{2\pi }{n}}.$$ 1801年, Gauss 首先證明了, 對質數 $p$, 第 $p$ 個分圓多項式 $\Phi_p(x)$ 不可約 3 3 後來德國數學家 T. Schönemann(1812$\sim$1868) 與 G. Eisenstein (1823$\sim$1852)先後給出了更簡潔的證明, 參見 1854 年, 德國數學家 Kronecker (1823$\sim$1891) 證明了, 對任意的正整數 $n$, 第 $n$ 個分圓多項式 $\Phi_n(x)$ 不可約。 由此即得以下定理: 定理9: 設 $\zeta_n=e^{i\frac{2\pi }{n}}=\cos\left({\frac{2\pi }{n}}\right)+i\sin\left({\frac{2\pi }{n}}\right)$, 則它的極小多項式是第 $n$ 個分圓多項式 $\Phi_n(x)$, 其次數是 $\varphi(n)$, $\zeta_n$ 的共軛是全部的 $n$ 次本原單位根, 即 $\zeta_n^k,\,0\leqslant k\leqslant n-1$ 且 $k,n$ 互質。 將 Gauss 引向 $n$ 次本原單位根的, 是用尺規作圖將圓周 $n$ 等分的問題。 Gauss 在 1801 年出版的《算術探索》 1837年, 受 Gauss 這一工作的啟發, 法國數學家 Pierre Wantzel (1814$\sim$1848) 解決了尺規作圖三大著名難題中的兩個, 他證明了用尺規作圖不可倍立方, 用尺規作圖不可三等分任意角。 前者的關鍵在於 $\sqrt[3]{2}$ 的次數為 $3$, 不是 $2$ 的一個冪。 後者實際上可歸結為 Gauss 的前述結果, 因為 $60^{\circ}$ 可以尺規作圖三等分當且僅當單位圓可以用尺規作圖 $9$ 等分, 而根據 Gauss 的結果, $\varphi(9)=6$ 不是 2 的冪, 是不可以用尺規作圖 $9$ 等分的。 應該指出, 正是 Gauss 關於分圓方程 $\Phi_p(x)=0$ 的先驅工作, 啟發了 Abel 和 Galois 關於方程論的偉大工作。 5.3. 有理角的三角函數從 Euler 等式 $$e^{i\theta}=\cos\theta+i\sin\theta$$ 不難得到 $$2\cos\theta=e^{i\theta}+e^{-i\theta}.$$ 從而我們可以從 $n$ 次本原單位根 $e^{i\frac{2\pi}{n}}$ 的資訊得到 $2\cos\frac{2\pi}{n}$ 的信息。基本結果如下。 令 $2\cos\frac{2\pi}{n}$ 的極小多項式為 $\Psi_n(x)$, 則 $\Psi_1(x)=x-2$, $\Psi_2(x)=x+2$, 而當 $n\geqslant 3$ 時, $\Psi_n(x)$ \begin{equation} \frac{\Phi_n(x)}{x^{\frac{\varphi(n)}{2}}}=\Psi_n(x+x^{-1}), \end{equation} 其中 $\varphi(n)$ 如前為 Euler 函數。 據此, 從 $\Phi_n(x)$ 可算出 $\Psi_n(x)$。 $\Psi_n(x)$ 稱為第 $n$ 個實分圓多項式。 根據定義, 有 \begin{align*} \frac{\Phi_n(x)}{x^{\frac{\varphi(n)}{2}}}=&\frac{\displaystyle\prod_{1\leqslant k\leqslant n\atop \gcd(k,n)=1} (x-\zeta_n^k)}{x^{\frac{\varphi(n)}{2}}} =\prod_{1\leqslant k\leqslant \frac{n}{2}\atop \gcd(k,n)=1}\frac{(x-\zeta_n^k)(x-\zeta_n^{n-k})}{x}\\ =\,&\prod_{1\leqslant k\leqslant \frac{n}{2}\atop \gcd(k,n)=1}\left(x+x^{-1}-2\cos\frac{2k\pi}{n}\right). \end{align*} 進而有 $$\Psi_n(x)=\prod_{1\leqslant k\leqslant \frac{n}{2}\atop \gcd(k,n)=1}\left(x-2\cos\frac{2k\pi}{n}\right).$$ 5.4. 有理角的三角函數俄國大數學家 I. M. Gelfand (1913$\sim$2009) 與合作者 A. Shen 在其為中學生寫的《代數》教材 \begin{align*} x^5+x+1&=x^5+x^4+x^3-x^4-x^3-x^2+x^2+x+1\\ &=x^3(x^2+x+1)-x^2(x^2+x+1)+(x^2+x+1)\\ &=(x^3 - x^2 + 1)(x^2+x+1). \end{align*} 作者還緊忙評論道:"也許你被這個解答弄得垂頭喪氣, 因為它似乎不可能被看出來。 作者與你感同身受。" 事實上, 對於 $x^5+x+1$ 的因式分解, 利用Abel不可約定理, 立即可以發現它有因式 $x^2+x+1$。 我們留給有興趣的讀者探究。 致謝感謝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劉昌勇教授、 湖南大學李軍教授、 湘潭大學孫鵬教授、 學友吳帆老師與作者討論交流。 感謝首都師範大學李克正教授、北京師範大學劉玉明教授、中央民族大學王兢教授、中國礦業大學 (北京) 張漢雄教授和本刊審稿老師對初稿提出寶貴意見。 參考文獻本文作者任教中國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理學院 |
頁碼 | 5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