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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周鴻經獎學金章程

中華民國47年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50年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54年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65年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77年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84年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86年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96年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中央研究院為紀念數學研究所周故所長鴻經,鼓勵有志研習數學之學生, 特設置數學獎學金。

第二條 本獎學金暫定12名,每名每年暫定新臺幣4萬元。

第三條 凡公私立大學或學院之數學系三年級以上學生或數學研究所之研究生, 數學成績優異者均可申請。

第四條 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應於每年10月31日前,由所屬校院將下列各件 彙送本院數學研究所:

一、志向說明書
二、在學各學年之成績單(一年級研究生須繳大學4年之成績單)
三、數學系所之教授2人以上之推薦書。

 
第五條 本獎學金之審核由本院數學研究所組織委員會行之,必要時得舉行面試,其 結果於每年12月1日發表。獎學金於12月及3月各付給總數之半。

第六條 依據本院(86)台秘字第 062808 號函授權數學所全權辦理;本章程經所務會議通過, 呈報院長核定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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